蘋果維修條款的“3宗罪”,店大就能為所欲為?
發表時間:2023-04-15 來源:明輝站整理相關軟件相關文章人氣:
[摘要]2017年9月13日, 蘋果公司一口氣發布了三款產品, 其中iPhone X作為蘋果公司十周年力作更是成為了大眾茶余飯后調侃的對象。 大眾對于蘋果公司的產品形成了一種“嘴巴說著...
2017年9月13日, 蘋果公司一口氣發布了三款產品, 其中iPhone X作為蘋果公司十周年力作更是成為了大眾茶余飯后調侃的對象。 大眾對于蘋果公司的產品形成了一種“嘴巴說著不要, 身體卻很誠實”的態度, 雖然調侃, 但還是依然為蘋果公司的這些產品默默埋單。 因為iPhone產品維修的特殊性, 在大眾購買產品之后或許會涉及售后的維修和服務。 作為法律人的我們在這種戲謔式的調侃背后可以來列舉一下蘋果產品的那些售后維修的特別“坑爹”的合同條款-《維修條款和條件》。 
一宗罪:維修可使用翻新件, 被更換的舊件歸公司所有
1.3部件和人工服務中約定:“維修可以使用新部件或產品, 也可能使用在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與新產品相當的翻新部件或產品” 。
我國《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作了明確規定:(1)產品在三包期內:維修和更換都必須使用全新的部件或產品。 (2)產品在三包期外:雙方可協商使用翻新或全新的部件或者零件, 且應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的是新件、還是翻新件, 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假如使用的是翻新件, 就不能按照新件收取費用。
蘋果公司對于使用翻新或全新部件、產品的規定模棱兩可, 選擇的主動權完全在于蘋果公司而非消費者, 公司還可從中獲利。
1.3部件和人工服務中約定:“Apple 將保留在服務期間被更換的部件或產品作為自己的財產, 而部件或產品更換品將成為您的財產”。
按照《物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于被更換的部件或產品的所有權完全屬于消費者本人, 消費者可自主選擇處置被更換的部件或產品, 而不是由蘋果公司直接所有, 繼而由其任意處置。 當然, 蘋果公司是否“循環利用”這些被更換的部件或產品的問題也是細思極恐的。
二宗罪:逾期未取機視為消費者放棄所有權, 產品被留置后可任意出售
1.11.3 遺棄的財產中約定:“Apple 可處置您的產品可通過內部或公開銷售的方式來出售您的產品, 以支付已實施的所有未結服務的相應款項。 Apple 還享有與未支付費用相應的法定留置權和所有其他合法留置權”。
對于成為留置財產, 蘋果公司給了消費者60天的期限, 自首次嘗試交貨之日起算, 超過60天未提供可交貨的地址則變為“遺棄產品”。 對于留置財產, 蘋果公司首先將產品留置物折價或者用拍賣、變賣的價款充抵未結算的服務費。 當然, 若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剛好充抵了服務費是比較完美的結局。 那么, 要是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充抵服務費之后有盈余該如何處置呢, 蘋果公司對這樣的情況只字未提, 這樣的條款又默默的為蘋果公司提供了侵吞應當返還消費者的余額的可能。
三宗罪:檢測成為提供維修服務的必然前提
1.8 服務排除和診斷費用中約定:“(v) 因以下原因而無法實施服務:…..Apple 會直接將您的產品返還給您而不為其提供服務, 可能還會向您收取診斷費”。
蘋果公司列舉了排除服務的幾種情況, 比較常見的是“液體潑濺或浸沒”。 于本人的親身經歷而言, mac產品被液體潑濺或侵沒之后需要支付¥280元的拆機費, 最嚴重的后果是在保修期內的mac產品直接被排除在保修期的行列, 且每次維修都要支付¥280元的拆機費。 在本人拒絕簽署維修同意條款, 與維修工程師據理力爭之后, 工程師告訴我:“這只是公司的硬性規定, 找他拆機費可以免, 其他硬件也在保修期內, 但是除了潑濺或侵沒到的硬件”。
但并不是所有故障都要先行檢測才能確定, 對于可用一般經驗檢測的問題不應要求收費。 檢測之后發現無硬件問題, 蘋果公司先下手為強首先收了檢測費, 不管你的產品是否存在問題, 且只要你的產品有“前科”每次都要收取額外的服務費, 這種先收費后視情況服務的邏輯很是霸道。
上述列舉的“三宗罪”只是蘋果公司橫行霸道的證據之一, 作為消費者的在為產品埋單的同時要運用自己所知曉的法律知識與其抗爭到底,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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